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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下半年自考毕业论文查重检测的通知

时间:2021-09-07 11:01 作者: 点击:

 

为加强我校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论文的规范化管理,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科学引用文献资料,防范论文抄袭行为的发生,根据《黑龙江省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对自学考试考生参加2021年9月本科毕业论文答辩的论文查重检测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测对象

报名参加本次自考本科毕业论文答辩的考生提交的论文。

二、检测要求

1、考生提交检测的毕业论文(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以word(.doc或.docx)文档格式提交电子版。

(2)论文正文部分字数不得少于4000字。

(3)提交论文电子版命名格式:自考准考证号-学生姓名-论文题目。

2、检测结果以检测报告为准,合格标准要求最终提交论文的全文总相似比在40%(含)以内;

三、检测方式和检测结果的使用

1、继续教育学院为全部考生统一进行查重检测。论文提交方式为考生登录网址:http://crjy.hlju.edu.cn/zxks/tzgg.htm点击左侧的自考本科毕业论文提交系统。

用户名为:本人自考准考证号,密码为:123456。

登录系统后在过程管理菜单,论文答辩稿中点击-操作-编辑,选择论文电子稿文件上传。请务必注意:上传论文时,一定要先点保存,不要点保存并提交,待最后确认论文定稿,不需任何修改时再点击保存并提交,因为一旦点击保存并提交将无法撤回修改或者替换。

论文题目登录后在选题管理—课题名称修改中点击申请,自行修改论文题目。

请各位考生务必在9月1日24时前将论文电子稿上传完毕,9月2日我院进行统一检测,其中论文的全文总相似比在40%(含)以内的为合格,超过40%的将显示具体数值,并可下载检测报告。考生可以登录查看自己的论文检测结果,论文不合格考生要在9月9日前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

2、第一次检测论文的全文总相似比在40%以上的考生必须在9月9日24时前第二次提交论文电子稿,论文提交方式与上次相同。继续教育学院将在9月10日进行第二次统一检测,如果经检测考生最终提交的论文的全文总相似比小于等于40%,则论文合格。如果经检测考生提交的论文的全文总相似比大于40%,则直接判定为论文不合格。

论文不合格者参加答辩时成绩将在主考教师评定的分数基础上减50分作为最终成绩。论文成绩不及格的,考生可在下一次论文答辩报名时履行报名程序,重新缴费参加答辩。

3、请各位参加论文答辩的考生按期上交毕业论文电子版,9月9日24时前未提交任何论文电子稿的,将按照上述论文不合格处理。

四、论文答辩时间及方式

本次论文答辩的时间预计在9月中下旬,具体安排将单独发布通知,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本网站发布的通知,按照要求及时参加。

                                                        黑龙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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