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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关于自学考试部分专业暂时停考的通知》

时间:2017-04-25 09:43 作者: 点击:

    近期,有部分考生在长期未参加考试,现在准备报考时发现报名专业已经停考,现在将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上以往发布的关于自学考试部分专业停考的通知转发,请大家认真查看。


关于自学考试部分专业暂时停考的通知

时间:2016-07-15  作者: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

根据我省自学考试专业布局和社会需求情况,经研究决定,对自学考试旅游管理(独立本科段)等22个面向社会开考的专业,以及公司管理等27个面向普通高校在校生开考的本科二学历专业,从2016年10月起暂时停止受理新生报名,从2018年起暂时停止考试。现就停考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10月自考报名起,这22个面向社会开考的专业和27个面向普通高校在校生开考的专业(详见列表)不再接纳新生报名,自2018年起不再安排这些专业的课程考试。这些专业的在籍考生可继续参加2016年10月、2017年4月、2017年10月的自学考试,同时,对2016年10月和2017年4月报考上述停考专业的考生,在2017年10月自学考试中适当增加考试科目或单独增加一次考试,其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自2019年起,此次停考的专业以及此前停考的专业均不再颁发其专业毕业证书。2019年以前尚未取得已停考专业毕业证书的在籍考生,已经取得的合格课程成绩继续有效,可采取改报我省其它相近相关专业继续考试,或将合格课程成绩转入其它省相同专业继续考试。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可顶替,符合改报的专业的毕业条件时,可申领改报专业的毕业证书。

  三、以上停考的专业中,面向社会开考的建筑工程专业(独立本科段),自2017年4月起由黑龙江大学主考,实行新的开考计划,省考课程考试大纲及教材由黑龙江大学编发,以网络助学为主。其在籍考生,除按第二条执行外,还可以从2017年4月起按黑龙江大学主考的新的开考计划参加考试,符合新开考计划毕业条件的可获得有黑龙江大学验印颁发的毕业证书。黑龙江大学成教院自考办电话:0451-86608451。

  四、有关专业暂时停考是自学考试改革创新的重要环节,我省自学考试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考生需求适时恢复开考及新开考一些专业。各有关单位要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及指导工作,尤其是停考后2019年起不再颁发停考专业毕业证书的规定应通知到每个停考专业考生本人,并做好通知记录备查。

    专业目录参见附件1、附件2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
   2016年7月15日


 


关于自学考试部分专业停考的通知

时间:2015-01-09 来源: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作者: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有关主考学校、助学单位:

根据我省自学考试专业布局和生源情况,经省自考委研究决定,从2015年4月起对公司管理等22个专业暂时停止受理新生报名,从2016年4月起暂时停止考试,停考专业将根据社会需求及生源情况再行制订开考计划。现就停考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4月自考报名起,22个停考专业不再接纳新生报名,2016年不再安排停考专业考试计划。2015年4月及10月专业考试计划已公布,有关助学单位和考生应妥善组织和安排好有关课程的考试。

二、按照以人为本、为考生负责的原则,应广大考生要求,拟在2015年下半年对本次停考的22个专业和上次停考的22个专业,专门加考一次省统考的有关课程,有关加考的具体时间、考试计划将于近期公布,请相关考生关注“龙招港”发布的自学考试最新信息。

三、停考后,尚未毕业的在籍考生,可参照停考专业考试计划,向其它开考省份借考名称相同或相近、学分等于或大于原计划的课程,待合格课程门数及总学分达到停考专业毕业标准后,可按规定程序申办停考专业毕业证书。

四、通过借考后仍不能毕业的,如果已取得停考专业8门以上(含8门,不含政治理论课、外语)课程合格成绩者,可在省内所有开考专业中选择参加学分数不低于未合格课程学分数的课程考试,待取得停考专业规定的课程门数和学分数后,可申请办理停考专业毕业证书。

五、如在停考后不能达到上述要求的考生,可自愿转考其他开考专业,其停考专业已合格的课程可顶替新转考专业的相关课程。

望各有关单位做好停考专业的宣传和相关准备工作。

 

    附件:2015年停考专业列表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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